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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六)
互用車輛辦法
第三十五條
第二十五條 凡聯運車輛之雙方交收及交收前查驗車輛等辦法應由兩民管理局互相商定之
聯運客貨運 價
第二十六條 華英兩巴管理局對於「終點聯運」之客貨運價爲因應競爭情形起見應協商採用「競爭客貨專價」並於客貨運價價目表上 公布之
第二十七條 「叟際聯運」之客貨運價通常應爲兩段原定運價之和數但爲鼓勵增加運輸起見華英兩段管理局對於「際聯運」得協商 採用雙方相等折扣之减價此項减價名曰「客貨特價」
第二十八條 因競爭營業起見兩民對於某種貨物臨時不及協商給予減價時起運取得便宜行事酌量予以特種折减之「終點貨物聯運 特價」但須立即將此項特別減價及應減之理由詳細通知運達之假以資接洽
第二十九條 華英兩段應互相將本段客貨運價價日表按期送交他民備查其客運運價部份每英里頭等不得逾港洋玖分伍鱉二等不得 逾陸分伍釐三等不得逾叁分但依此種最高基本價計算所得之價目北需數凡在弍分伍釐及式分伍以下者不計在弍分 伍以上者即以伍分計餘可類推
第 三 十 條 「段際聯運」之客貨運價價目表應由兩管理局參照本合同第二十六條及二十七條之規定用華英兩種文字製成表式張 貼於各車站明顯之處公布之
第三十一條 「與際聯運」之貨物運價及犬馬行李包裹運價應包括於「聯運運價規章」中此項運價應由兩巴管理局就外界運輸競爭情 况而協商訂定之
第三十二條 華民所用之聯運客貨價目表所有旅客貨物之運價應以當地通用之華幣爲本位英所用之聯運客貨價目表所有旅客货 物之運價應以當地通用之港幣爲本位其華幣與港幣之折合計算應採用本合同第三十四條所規定之「運價計算兌換率」 聯運運價之分配辦法
第三十三條 華英兩民聯運所得之客貨運價應依照下列各條之規定分配之
(一)華民對於上行運輸(九龍至廣州)之運價收入應向英民收取者如左
(甲)「終點聯運]運價收入之百分之七十二以港幣爲本位
(乙)凡按照「客運價目表」或「聯運運價規章」或兩段管理局商訂之「特價」「專價」所規定之「畏際聯運」本客貨運價 收入亦一律以港幣爲本位
(二)英段對於下行運輸(廣州至九龍)之運價收入應向華民收取者如左
(甲)「終點聯運」連價收入之百分之二十八依照本合同第三十五條所規定以「結賬計算兌換率」折合港幣
(乙)凡按照「客運價目表」「聯運運價規章」或兩管理局商訂之「特價」「專價」所規定之「艮際聯運」之本毘客貨運 價收入一律先將港幣以「運價計算兌換率」折合當地華幣再以「結賬計算兌換率」折合港幣
第三十四條 第三十二條與第三十三條所稱之「運價計算兌換率」其意義應規定爲每年五月一日以前及十一月以前之各六個月期間 內華幣與港幣間之平均銀行售價此項平均售價應算至最近最小之伍數凡洋式分伍釐或式分五厘以下者不計式分五厘 以上者即作伍分計餘以此類推每一六個月之期間後之七月一日及一月一日即爲新「運價計算兌換率」實行之期
第三十三條所稱之「結帳計算兌換率」其義意應規定爲自上月十六日起至本月十五日止華幣與港幣間之平均銀行售價 會計手續
第三十六條 華英兩段聯運賬項應依照兩段管理局協定之劃一法登記之所有聯運賬簿兩段均得隨時派員負責代表互相查 第三十七條 凡華英兩段每月之聯運進欺各種租金調車費及其他一切應行清算之帳項於該月終結後兩段管理局應儘速編造按月計 算書由兩段管理局長簽署後互相交換
第三十八條 華英兩段凡有一段應付給他與欸項者應於每月下半月用港幣撥付之此項付款以上月概算書爲根據
第三十九條 每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半年决算書應依據按月决算書編造之此項半年决算書經 雙方管理局認可之後卽須將應行更正或撥付轉帳之項逐一挑理之
郵件電報包裹聯運辦法
第四十 條 華英兩段彼此往來之公用鐵路電報及郵件信函包裹互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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